中國古代的譯文制度(台北地區翻譯社文化交流)

作者:碩博翻譯社   加入時間:2009-08-16   點擊次數:4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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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一個多民族國家,又與其他國家保持外交關係和友好往來。民族相異,國家不同,語言和文字就千差萬別,因此,歷朝歷代都設有專人專職或專門機構從事翻譯工作。僅就官職而言,周代有“寄”、“像”、“譯”等;秦漢時期有“九譯令”、“譯官令”、“譯官丞”;南北朝有“譯令史”;隋唐時期置“通事舍人”;宋、遼、金時期分別有“潤文史”、“譯史”、“通事”;元朝設“怯裏馬赤(蒙古語,指口語翻譯)”;明朝有“譯字生”;清朝設“通譯官”。這些翻譯人員的級別不高,一些朝代的翻譯人員甚至沒有品級。清代的通譯官一般為七、八品,光緒年間,各使館的頭等通譯官始提高待遇,定為正五品,限額一名,嚴禁超編。

古代的翻譯工作遠在商、周時期就開始進行了。據西漢伏勝《尚書大傳》載:交趾之南有越裳國,“周公居攝六年,制禮作樂,天下和平;越裳以三象重譯而獻白雉,曰:‘道路悠遠,山川阻深,音使不通,故重譯而朝’”。“像”是翻譯官,“重譯”就是多次翻譯的意思,越裳國包括今越南大部和柬埔寨部分地區,與中國相距遙遠,言語不通,所以需要翻譯成漢文才能看懂。從史料記載來看,從南北朝至唐代,官方的翻譯機構和譯員主要從事佛經的翻譯工作。

南朝梁惠皎《高僧傳.佛陀什》雲:“先沙門法顯於師子國(今斯里蘭卡)得《彌沙塞律》梵本。未被翻譯而法顯遷化。京邑諸僧聞什既善此學,於是請令出焉,以其年冬十一月集於龍光寺,譯為三十四卷,稱為《五分律》。”另外比較著名的,就是唐代高僧玄奘法師,他從印度帶回大小乘佛教經典520夾、657部。回到長安後,住大慈恩寺,專心譯經,前後共翻譯佛經1300多卷,同時,將《老子》等中文經籍譯成梵文,傳入印度。

宋、遼、金時期,為了適應對敵國鬥爭的需要,在生員考試中增加了翻譯女真文、契丹文和西夏文的內容。而西夏、遼和金國,為了吸收中原地區的先進文化,特別重視翻譯工作。西夏仁宗時,專門設立“刻字司”,翻譯《孫子兵法》、《六韜》、《貞觀政要》等大量漢文典籍。遼國則在州以上行政機關設立專門的翻譯機構。為了激勵翻譯員的工作積極性,遼道宗下詔制定了譯史的升遷等級,按照供職時間長短和工作水準的高低決定其是否升職。金世宗下令成立譯經所,先後將《孝經》、《易》、《書》、《論語》、《孟子》等漢文典籍譯成女真文。

元代疆域廣闊,民族眾多,先後設立了“蒙古房”、“蒙古官學、唐古特學及托忒學”等官署,培養熟諳蒙文、藏文、托忒文的專門人才,並負責翻譯蒙、回、藏文書籍。明朝初年,為了瞭解元朝的情況,朱元璋命翰林院侍講火原傑、編修馬沙亦黑等人編撰《華夷譯語》,以漢文解釋蒙古文。明成祖永樂五年,在京城設立“四夷館”,內分蒙古、女真、西蕃(西藏)、西天(印度)、回回、百夷(傣族)、高昌(維吾爾)、緬甸八館,“置譯字生、通事,通譯語言文字”。明神宗時,又增設暹羅館(泰國)。清初,四夷館更名為“四譯館”,減去女真、蒙古兩館。乾隆時,這一機構又與專門接待少數民族官員和外國使臣的“會同館”合併,改名為“會同四譯館”,分設西域、八夷兩館,直到光緒二十五年(1899)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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