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翻譯的難點是表達法律語言的概括性特徵--碩博法律翻譯社

作者:碩博翻譯社   加入時間:2012-08-24   點擊次數:3051
碩博資深翻譯師提供您解決法律翻譯難點的技巧:
1.用被動結構。在法律語境下利用被動結構隱藏和弱化法律主體,從而模糊了對法律行為主體的認定,使法律語言顯得更加客觀公正。即使有的被動結構在句尾顯現了法律主體,但是由於語言習慣,受語者總是期盼動作的行為者在主語的位置上出現,法律行為主體事實上也被弱化了。
2.用名詞化結構。在英文翻譯中使用名詞化結構。將形容詞尤其是動詞等非名詞詞類轉化成名詞使用,不僅使語言表述更加緊湊,還可以幫助立法者使法律條文的表述更加準確,同時也使法律條文更具有包容性。
3.用帶有泛指含義的不定代詞。漢語法律文本體現法律語言概括性特徵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的”字結構。“的”字結構由其它詞語(有時是複句)加“的”字一起構成具有名詞性質的詞語組合。立法者採用“的”字結構來表述法律行為主體,有效地擴大了法律的適用範圍,體現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功能。
4.用模糊詞語。 模糊詞語多為概括性詞語,它們的涵義外延較廣,沒有明顯的界限,可以靈活理解。
碩博翻譯社資深翻譯師表示由於立法的客觀需要,有時不宜把事物說得明白具體。模糊詞彙允許法律適應司法實踐中可能發生的不同情況,也可以應付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情況和變化。在立法語言的表述方面,模糊詞語可以説明實現這一目的。有時“模糊詞語對特定事物的表達比確切詞語表達更準確、更科學”。用模糊詞彙反映法律翻譯語言的不確定性不但使得法律表述更加嚴密,而且便於司法部門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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